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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适用范围: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工程中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中设置的消防设施和既有建筑的消防设施改造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均应符合本规范。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
替代以下标准:GB 50300-200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替代以下标准:GB 50352-2005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替代以下标准:GB 50116-98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15-2003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与小区的生活给水排水以及小区的雨水排水工程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303-200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84-200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