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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以下标准:GB 50016-2014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适用范围:除生产和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建筑外,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中的防火,以及既有建筑改造、使用和维护中的防火,必须执行本规范。
替代以下标准:GB 50352-2005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300-200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15-2003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与小区的生活给水排水以及小区的雨水排水工程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303-200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替代以下标准:GB 50116-98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84-200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