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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以下标准:GB 50016-2006,GB 50045-95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替代以下标准:GB 50243-200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替代以下标准:GBJ 242-82,GBJ 302-88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替代以下标准:GB 50352-2005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411-2007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围护结构、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监测控制及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98-98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防火设计: 1 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 2 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96-1999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19-2003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41-2008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及其室外热力管道设计:1 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t/h~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MPa(表压)~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或等于450℃;2 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MW~174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0MPa(表压)~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或等于180℃;3 符合本条第1款、第2款参数的室外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和闭式循环热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