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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以下标准:GB 50016-2014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
替代以下标准:GB 50352-2005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116-98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JGJ 16-2008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217-2007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发电、输变电、配用电等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工程中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选择与敷设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54-95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交流、工频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96-1999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构筑物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57-94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58-9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1 矿井井下; 2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 3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力装置区域; 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5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和陆地油井平台; 6 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 7 医疗室内; 8 灾难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