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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以下标准:GB 50016-2006,GB 50045-95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替代以下标准:GB 50116-98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84-200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222-95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67-97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J 140-90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替代以下标准:GB 50160-9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钢结构以及钢管混凝土柱、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钢与混凝土组合梁等组合结构的防火设计及其防火保护的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内置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