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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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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 【主编单位】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

  • 【主要起草人】

    孙传礼;贾世超;葛庆华;郭盛元;马洪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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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关于批准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 编制说明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 第一节 基地选择

    • 第二节 总平面设计

  • 第三章 建筑设计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幼儿园生活用房

    • 第三节 托儿所生活用房

    • 第四节 服务用房

    • 第五节 供应用房

    • 第六节 防火与疏散

    • 第七节 建筑构造

  • 第四章 建筑设备

    • 第一节 给水与排水

    • 第二节 采暖与通风

    • 第三节 电  气

  • 附录一 名词解释

  •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 附加说明 本规范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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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批准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4-4 0-0 0
(87)城设字第466号
为适应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工作的需要,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查批准为部颁标准,编号为JGJ 39—87,自1987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198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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