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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以下标准:GB 50217-2007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发电、输变电、配用电等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工程中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选择与敷设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58-9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1 矿井井下; 2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 3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力装置区域; 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5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和陆地油井平台; 6 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 7 医疗室内; 8 灾难性事故。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53-94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为20kV及以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229-2006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站:1 1000MW 级机组及以下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厂”);2 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400MW 级及以下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电厂”);3 电压为1000kV级及以下的变电站、换流站。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交流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其中交流110kV~500kV适用于单回、同塔双回及同塔多回输电线路设计,交流750kV适用于单回输电线路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50061-97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59-9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电压35kV~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的变电站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50060-9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3~110kV高压配电装置工程的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233-2005,GB 50389-2006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电压等级为110kV~750kV的交流架空输电线路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替代以下标准:GB 50257-96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气体、蒸气、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环境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