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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以下标准:GB 50217-2007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发电、输变电、配用电等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工程中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选择与敷设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54-95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交流、工频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52-95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用户端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规定了供配电系统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替代以下标准:GB 50169-2006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接地极的施工及验收。
替代以下标准:GB 50150-2006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750kV及以下交流电压等级新安装的、按照国家相关出厂试验标准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58-9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1 矿井井下; 2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 3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力装置区域; 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5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和陆地油井平台; 6 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 7 医疗室内; 8 灾难性事故。
替代以下标准:GB 50168-2006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500kV及以下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施施工及验收。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53-94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为20kV及以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229-2006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站:1 1000MW 级机组及以下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厂”);2 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400MW 级及以下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电厂”);3 电压为1000kV级及以下的变电站、换流站。
替代以下标准:GBJ 65-83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交流标称电压1kV以上至750kV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高压电气装置,以及1kV及以下低压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