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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111-2008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 - 工标库

建标 111-2008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 现行

发布日期:2008-09-16

实施日期:200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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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

中文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 第三章 建筑面积及有关指标

  • 第四章 选址及规划布局

  • 第五章 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 附录一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各类用房详表

  • 附录二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要功能用房名词解释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英文目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08〕17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要求,由民政部负责编制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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