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 选择
【发送给好友】或【分享到朋友圈】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 - 工标库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 废止

发布日期:1995-05-03

实施日期:1995-11-01

被以下标准替代: GB 50045-95   GB 50045-95  

废止日期:1995-11-01

替代以下标准: GB 50045-95  

  • 标准信息
  • 中文目录
  • 英文目录
  • 公告

中文目录

  •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防火间距

    • 4.3 消防车道

  • 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 5.1 防火和防烟分区

    • 5.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 5.3 电梯井和管道井

    • 5.4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 5.5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 6.1 一般规定

    • 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 6.3 消防电梯

  •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 7.1 一般规定

    • 7.2 消防用水量

    • 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 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 7.5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

    • 7.6 灭火设备

  • 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 8.1 一般规定

    • 8.2 自然排烟

    • 8.3 机械防烟

    • 8.4 机械排烟

    • 8.5 通风和空气调节

  • 9 电气

    • 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9.3 灯具

    • 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 附录A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 附加说明

  • 修订说明

英文目录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5-50-00
第20号
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年3月8日

本书术语

术语 英文名称
裙房 skirt building
建筑高度 building altitude
耐火极限 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
不燃烧体 non—combustible component
难燃烧体 hard—combustible component
燃烧体 combustible component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
商住楼 business—living building
网局级电力调度楼 large-scale power dispatcher's building
高级旅馆 high-grade hotel

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主办:中国计划出版社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合作共建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京ICP备05021380号-5
新建收藏夹

选择收藏夹

收藏夹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