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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7-01
实施日期:2015-12-01
| 【 英 文 名 】 | Standard for drawing of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Part3:electric,instrumentation and control |
|---|---|
| 【主编部门】 |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
| 【批准部门】 | 国家能源局 |
| 【发布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 【主编单位】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 【主要起草人】 | 詹扬;李智;曾小超;唐海峰;李和;蔡云;马欣欣;杨东 |
| 【主要审查人】 | 郭晓克;王坚;沈兵;黄生睿;毕建惠;谢艳丽;从佩生;凌士卉;赵利军;王立民;穆江宁;李曼忆;叶勇健;蔡冠萍;包一鸣;周丽琼;谢网度;马欣强;袁萍帆;周明清;吴东梅;胡振兴;汪少勇;廖泽球;曹洪振;胡华强;文军;张卫东;赵贵生 |

| 术语 | 英文名称 |
|---|---|
| 电气图中每个图形符号表示的项目应有能识别其项目种类和提供项目层次关系、实际位置等信息的项目代号。 | |
| 项目代号可分为4个代号段,每个代号段应由前缀符号和字符组成,各代号段的名称及其前缀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项目代号应以一个系统、成套装置的依次分解为基础。一个代号表示的项目应是前一个代号所表示项目的一部分。 | |
| 高层代号的形式及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位置代号形式及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种类代号的形式及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端子代号的形式主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个项目的完整代号应由几个代号段组合而成。组合方式可采用下列几种方式: | |
| 为避免图面拥挤,在图形符号附近标注项目代号(图4.2.9),可采用下列方法简化: | |
| 电气图中某些特定导线宜采用表4.3.1中所列的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标记符号。 |
| 收藏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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