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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49-2019 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 工标库

SJG 49-2019 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现行

发布日期:2019-07-01

实施日期:2019-07-01

  • 标准信息
  • 中文目录

中文目录

  • 前 言

  • 1 总则

  • 2 项目分类与建设内容

  • 3 项目选址与用地规划

    • 3.1 项目选址

    • 3.2 用地规划

  • 4 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

    • 4.1 建设规模

    • 4.2 交警大队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 4.3 交警中队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 4.4 车管分所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 4.5 扣车场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 5 技术要求与设施配置

    • 5.1 技术要求

    • 5.2 设施配置

  • 6 建筑外观与形象标识

  • 附录一术语

    • 1 窗口用房

    • 2 办案用房

    • 3 业务保障用房

    • 4 后勤保障用房

    • 5 附属用房

    • 6 基本用房

    • 7 设备用房

  • 附录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2 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英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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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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