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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125-2009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 - 工标库

建标 125-2009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 现行

发布日期:2009-09-28

实施日期:20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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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

中文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 第三章 选址与总平面布置

  • 第四章 建筑标准

  • 第五章 储运工艺、机械与配套设施

  •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附录 名词解释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英文目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09〕15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的要求,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编制的《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在烟花爆竹批发仓库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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