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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110-2021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 工标库

建标 110-2021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现行

发布日期:2021-04-20

实施日期:2021-07-01

废止日期:2021-07-01

替代以下标准: 建标 110-2008  

  • 标准信息
  • 中文目录
  • 公告

中文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 第四章 建筑面积指标

  • 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

  • 第六章 医疗设备

  • 第七章 相关指标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英文目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4-50-00
建标〔2021〕3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4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25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10-2021,自2021 年7 月1 日起施行。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同时废止。
在综合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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