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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425-2008 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 工标库

GB 50425-2008 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废止

发布日期:2008-10-15

实施日期:2009-04-01

被以下标准替代: GB 50425-2019  

废止日期:2019-10-01

  • 标准信息
  • 中文目录
  • 公告

中文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废水处理

    • 3.1 一般规定

    • 3.2 格栅、格网

    • 3.3 集水池

    • 3.4 水泵及水泵房

    • 3.5 调节池

    • 3.6 降温和保温

    • 3.7 pH调整

    • 3.8 预沉池

    • 3.9 高浓度废水处理

    • 3.10 消泡措施

    • 3.11 有害有毒物质的处理

    • 3.12 药剂系统

    • 3.13 供氧设施和风机房

    • 3.14 污泥脱水

    • 3.15 印染废水处理

    • 3.16 洗毛废水处理

    • 3.17 麻脱胶废水处理

    • 3.18 丝绸废水处理

    • 3.19 浆粕、粘胶纤维废水处理

    • 3.20 腈纶废水处理

    • 3.21 聚酯废水处理

    • 3.22 锦纶、氨纶、丙纶废水处理

    • 3.23 废水处理厂(站)的选址和总体布置

  • 4 废水回用

    • 4.1 一般规定

    • 4.2 回用水水源及原水水质

    • 4.3 回用水用途和水质标准

    • 4.4 回用水系统型式

    • 4.5 回用水处理系统

  • 5 废气处理

    • 5.1 一般规定

    • 5.2 粘胶纤维厂废气处理

    • 5.3 腈纶厂废气处理

    • 5.4 聚酯厂废气处理

    • 5.5 锦纶厂废气处理

  • 6 废渣处置与利用

    • 6.1 一般规定

    • 6.2 毛、麻、印染厂废渣处置

    • 6.3 棉纺厂废渣处置

    • 6.4 粘胶厂废渣处置

    • 6.5 腈纶厂废渣处置

    • 6.6 锦纶、氨纶、丙纶厂废渣处置

  • 7 噪声控制

    • 7.1 一般规定

    • 7.2 噪声控制

    • 7.3 噪声控制措施

  • 8 绿化

    • 8.1 一般规定

    • 8.2 绿化布置

  • 附录A 废水处理厂(站)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构筑物)的最小净距

  • 本规范用词说明

英文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4-4 0-0 0
第13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25-2008,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3.2.43.23.124.4.8(2)、6.1.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本书术语

术语 英文名称
小时不均匀系数 hourly unevenness coefficient
最大小时废水量 maximum hourly flow of waste water
特定排水 specific drainage
处理水 treating water
清洁废水 clear waste water
回用水 reclaimed water
回用水系统 reclaimed water system
深度处理 complete treatment
印染废水 dyeing waste water
碱减量废水 alkali reduction waste 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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