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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118-2009 植物油库建设标准 - 工标库

建标 118-2009 植物油库建设标准 现行

发布日期:2009-04-23

实施日期:200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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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

中文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三章 选址与建设条件

  • 第四章 工艺设备与配套工程

  • 第五章 建筑与建设用地

  •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劳动定员

  • 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附录 名词解释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英文目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09〕67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的要求,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编制的《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食用油库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植物油库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粮食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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