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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164-2013 看守所建设标准 - 工标库

建标 164-2013 看守所建设标准 现行

发布日期:2013-08-26

实施日期:2013-11-01

  • 标准信息
  • 中文目录
  • 公告

中文目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看守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三章 选址及规划布局

  • 第四章 建筑面积及指标

  • 第五章 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

  • 第六章 安全警戒及配套设施

  • 附录 看守所各功能区房屋设置表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英文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看守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13〕12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公安部组织修订的《看守所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看守所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看守所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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