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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78-9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 工标库

GB 50178-9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现行

发布日期:1993-07-05

实施日期:1994-02-01

  • 标准信息
  • 中文目录
  • 公告

中文目录

  •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的通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建筑气候区划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区划的指标

  • 第三章 建筑气候特征和建筑基本要求

    • 第一节 第Ⅰ建筑气候区

    • 第二节 第Ⅱ建筑气候区

    • 第三节 第Ⅲ建筑气候区

    • 第四节 第Ⅳ建筑气候区

    • 第五节 第V建筑气候区

    • 第六节 第Ⅵ建筑气候区

    • 第七节 第Ⅶ建筑气候区

  • 附录一 全国气候要素分布图

  • 附录二 全国主要城镇气候参数表

  • 附录三 名词解释

  • 附录四 本标准用词说明

  • 附加说明

英文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的通知

4-4 0-0 0
建标[1993]46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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