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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170-2014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 工标库

建标 170-2014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现行

发布日期:2014-12-19

实施日期:2015-03-01

  • 标准信息
  • 中文目录
  • 英文目录
  • 公告

中文目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 第四章 房屋建筑面积与场地指标

  • 第五章 房屋建筑标准

  • 第六章 安全防范及配套警戒设施

  • 附录一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功能用房和功能分区设置表

  • 附录二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功能用房和功能分区设置表

  • 附录三 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设备详表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英文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14〕18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公安部、司法部组织编制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原《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司法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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