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标准规范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会员免费阅读,去 购买

  • 标准信息
  • 中文目录
  • 英文目录
  • 公告
收起

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编单位】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 【参编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浦东美商生物高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陶华 陈海滨 徐文龙 张益 余毅;邓成 王雷 郭祥信 郭荣宗 许碧君;周靖承 张黎 左钢

收起

中文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三章 选址与总图布置

  • 第四章 工艺与装备

  • 第五章 配套设施

  •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

  • 第七章 建筑标准

  • 第八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收起

英文目录

收起

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11〕123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收起

本书术语

术语 英文名称 术语 英文名称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