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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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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编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参编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深圳市龙澄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沃机械扬州有限公司;城市建设研究院;青岛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武汉华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刘春林;陈海滨;胡传海;秦咸悦;胡洋;林艳;杨禹;刘咏;张豪兰;朱洪;陆晓春;史富文;王丽莉;张后亮;吴标彪;汪俊时;宋霁;张波;刘虎;庞立习;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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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三章 选址与总图布置

  • 第四章 主体设施

  • 第五章 配套设施

  •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

  • 第七章 建筑标准

  • 第八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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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11〕15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收集站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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