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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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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编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参编单位】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林 红 奚道章 胡建中 叶文俊 何梅珍;丁铭杰 甘建栋 张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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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一节 建设规模

    • 第二节 项目构成

  • 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 第一节 学校布局

    • 第二节 学校选址

    • 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

  •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 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 第一节 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 第二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 第三节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 第四节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 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 附录 术  语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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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08〕15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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