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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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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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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 编制说明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 第四章 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 第五章 设备配置

  •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附录一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

  • 附录二 本标准用词说明

  •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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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08〕97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的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编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在中医医院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规模和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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