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标准规范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会员免费阅读,去 购买

  • 标准信息
  • 中文目录
  • 英文目录
  • 公告
收起

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编单位】

    主编单位

  • 【参编单位】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

  • 【主要起草人】

    代旭日;杨国宏;何宁;薛林;阮桢;刘洪强;赵轶惠;黄晓玮;柴崑皓;李琦;王士军;曹永强;王俊军;王大洋;陈建;李刚强;申洋;谢春龙;王丽晶;李杰;赵华

收起

中文目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 第四章 面积指标

  • 第五章 建筑和建筑设备

  • 第六章 训练设施设备和装备

  • 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附录 训练基地各种用房的设置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收起

英文目录

收起

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18〕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3号)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编制的《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在消防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3日
收起

本书术语

术语 英文名称 术语 英文名称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