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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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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编单位】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 【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北京中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吕铁杭;陈雪龄;安枫;黄新伟;王迁;邱玲;王大卫;王兵;刘康宏;杨海;刘旭;王道正;原树桂;杨东旭;岳亨;李刚;阚巍;张播;陈振羽;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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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三章 选址和建设条件

  • 第四章 建筑面积指标

  • 第五章 建筑标准

  • 第六章 主要经济要求

  • 附录 名词解释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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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11〕20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城市规划局:
根据建设部《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建标函〔2006〕172号)安排,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编制的《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在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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