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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以下标准:GB 50050-95
被以下标准替代:GB/T 50050-2017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作为补充水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
被以下标准替代:T/CECS 252-2019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火灾后的结构检测鉴定。
被以下标准替代:GBJ 16-87(200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地下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被以下标准替代:T/CECS 498-2024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冷库在室内墙面、顶棚或楼(地)面等部位采用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系统的设计、施工、检测及工程验收。
替代以下标准:GB 50166-92
被以下标准替代:GB 50166-2019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被以下标准替代:JGJ/T 253-2019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以混凝土和砌体为基层墙体的民用建筑工程中,采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墙体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被以下标准替代:GB 50544-2022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的基本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被以下标准替代:GB 50340-2016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被以下标准替代:T/CECS 193-2025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城镇和工矿企业输送原水、清水管(渠)道工程的设计及运行管理。
被以下标准替代:CECS 365:2014(2017)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地区和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地区的夹模喷涂混凝土夹芯剪力墙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适用的建筑包括:住宅、商住楼、公寓和宾馆等民用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