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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以下标准:GB 50333-200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的洁净手术部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05-2003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方木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和轻型木结构的设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中民用建筑的设计、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相关领域。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蒸汽初参数为超高压及以上、单台机组容量在125MW及以上、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厂工程的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496-2009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结构中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不适用于碾压混凝土和水工大体积混凝土等工程施工。
替代以下标准:CJJ 45-2006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及与道路相关场所的照明设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燃油或燃气等采用直接燃烧方式的火力发电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及其辅助建筑的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及除尘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40-96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旋转式机器、往复式机器、冲击式机器、压力机、破碎机和磨机、振动试验台、金属切削机床等动力机器基础的非隔振设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及通用工业厂房建筑信息模型中信息的分类和编码。
适用范围:按本标准进行抗震设计的水工建筑物应能抗御设计烈度的地震作用;如有局部损坏,经修复后仍可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