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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以下标准:GB 50414-2007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冶金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钢铁冶金企业内加工、储存、分发、使用炸药或爆破器材的场所。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钢制低压湿式气柜,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储气用气柜:1 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4000Pa且大于气柜升降部分自重产生的压力的钢制湿式气柜;2 公称容积规格为50m3~100000m3的钢制湿式气柜;3 化学工业、石油化工、市政燃气和生化工程等领域的装置中起到储存、缓冲、稳压、混合作用的钢制湿式气柜。
替代以下标准:GB 50410-2007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型钢轧钢工程设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和输配系统的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387-2006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安装验收。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建(构)筑物防火、防腐蚀、洁净的涂装设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储存发生炉、高炉、焦炉、转炉、铁合金等人工煤气和主要可燃组分为甲烷的天然气、煤层气、矿井气等天然可燃气体,工作表压力小于20kPa,有效容积不大于600000m3的干式煤气柜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中的安全要求。
替代以下标准:GB 50406-2007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钢铁工业包括铁矿、锰矿、铬矿采选和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炭素、耐火材料、金属制品等工艺及相关配套工艺。钢铁工业环境保护,包括对钢铁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设计和对厂址选择、总图布置上的要求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划分。
替代以下标准:GB 50439-2008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以转炉、电炉为主要冶炼设备的炼钢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