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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以下标准:GB/T 50294-1999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核电厂的总平面及运输设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第二代改进型单台机组容量为1000MW级以下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单机发电容量百万千瓦级及以下的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的防火设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1Pa~0.8MPa(G)、设计温度-80℃~100℃的铀浓缩工艺气体管道。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天然铀、浓缩铀、贫化铀和核燃料后处理回收铀等铀物料的加工处理转化设施及配套辅助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设计;不适用于动力堆乏燃料多次循环的后处理回收铀的转化加工设计。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装配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生产运输与施工安装、验收和维护管理;装配式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带电设备火灾,不适用于扑救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可燃气体火灾。
被以下标准替代:GB 50521-2023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核工业铀矿冶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