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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第二代改进型单台机组容量为1000MW级以下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T 50294-1999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核电厂的总平面及运输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720-201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单机发电容量百万千瓦级及以下的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的防火设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1Pa~0.8MPa(G)、设计温度-80℃~100℃的铀浓缩工艺气体管道。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天然铀、浓缩铀、贫化铀和核燃料后处理回收铀等铀物料的加工处理转化设施及配套辅助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设计;不适用于动力堆乏燃料多次循环的后处理回收铀的转化加工设计。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装配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生产运输与施工安装、验收和维护管理;装配式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带电设备火灾,不适用于扑救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可燃气体火灾。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钢管约束混凝土结构的防火设计与防火保护的施工、验收、维护以及火灾后鉴定。
被以下标准替代:GB 50521-2023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核工业铀矿冶工程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45-95(1999)
被以下标准替代:GB 50045-95(2005)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