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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装配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生产运输与施工安装、验收和维护管理;装配式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带电设备火灾,不适用于扑救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可燃气体火灾。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钢管约束混凝土结构的防火设计与防火保护的施工、验收、维护以及火灾后鉴定。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45-95(1999)
被以下标准替代:GB 50045-95(2005)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