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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市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必须执行本规范。
替代以下标准:GB 50108-200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市政隧道、山岭及水底隧道、地下铁道、公路隧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
适用范围:本规范涵盖既有建筑从检测、鉴定到加固的全过程,上述既有建筑相关活动必须执行本规范。
替代以下标准:GB 50330-200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岩质边坡高度为30m以下(含30m)、土质边坡高度为15m以下(含15m)的建筑边坡工程以及岩石基坑边坡工程。超过上述限定高度的边坡工程或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边坡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进行专项设计,采取有效、可靠的加强措施。
替代以下标准:GB 50367-2006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和一般构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加固的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23-95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
替代以下标准:GB 50223-2004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不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86-200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隧道、洞室、边坡、基坑、结构物抗浮、抗倾和受拉基础工程的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的设计、施工、试验、监测及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