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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以下标准:GB 50108-200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市政隧道、山岭及水底隧道、地下铁道、公路隧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
替代以下标准:GBJ134-90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不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223-2004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38-94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1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5级和常6级);2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以下分别简称为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
替代以下标准:GB 50330-200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岩质边坡高度为30m以下(含30m)、土质边坡高度为15m以下(含15m)的建筑边坡工程以及岩石基坑边坡工程。超过上述限定高度的边坡工程或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边坡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进行专项设计,采取有效、可靠的加强措施。
替代以下标准:GB 50367-2006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和一般构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加固的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201-94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替代以下标准:GB 50153-9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整个结构、组成结构的构件以及地基基础的设计;适用于结构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设计;适用于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23-95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