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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并网光伏发电站和100kWp及以上的独立光伏发电站。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地面和屋顶光伏发电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验收,不适用于建筑与光伏一体化和户用光伏发电工程。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功率为500kW且容量为500k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设计,不适用于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设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地面安装和光伏建筑附加(BAPV)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并网型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BIPV)施工组织设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地面光伏和光热发电站中支撑和固定光伏组件、聚光集热器、定日镜等的支架的基础设计、施工与验收。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5kV(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10kV(6kV)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
适用范围:本规范共分为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准备、施工交通运输、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与试运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程验收。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发电装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的并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下列联合发电站设计:1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电化学储能联合发电站;2 风力发电、电化学储能联合发电站;3 光伏发电、电化学储能联合发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