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
替代以下标准:GB 50229-2006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站:1 1000MW 级机组及以下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厂”);2 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400MW 级及以下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电厂”);3 电压为1000kV级及以下的变电站、换流站。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蒸汽初参数为超高压及以上、单台机组容量在125MW及以上、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厂工程的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49-94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高温高压及以下参数、单机容量在125MW以下、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火力发电厂的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260-96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9度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下列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 1 单机容量为12MW~1000MW火力发电厂的电力设施。 2 单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水力发电厂的有关电气设施。 3 电压等级为110kV~750kV交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 4 电压等级为±660kV及以下直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 5 电力通信微波塔及其基础。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蒸汽初参数为高压及以上、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厂工程的设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范围内输送蒸汽、水、气和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液体或气体等介质的管道设计。不适用于下列管道设计:1 制造厂成套设计的设备或机器所属的管道;2 锅炉烟风煤粉系统管道;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4 地下或室内给排水及消防给水管道;5 泡沫、二氧化碳及其他灭火系统的管道;6 各种塔、建筑构架、贮罐、机械设备和基础用的管道;7 核电站管道。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容量为65t/h~3000t/h等级的燃煤锅炉的烟风煤粉管道设计,也可用于同等容量范围内的燃油、燃天然气锅炉和燃机余热锅炉的烟道及风道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非金属烟风道的结构设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机组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硝系统的设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单台机组容量125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岩土工程的勘察。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火力发电厂单机容量为600MW级及以下机组的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系统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