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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以下标准:GB 50414-2007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冶金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钢铁冶金企业内加工、储存、分发、使用炸药或爆破器材的场所。
替代以下标准:GB 50410-2007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型钢轧钢工程设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和输配系统的设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储存发生炉、高炉、焦炉、转炉、铁合金等人工煤气和主要可燃组分为甲烷的天然气、煤层气、矿井气等天然可燃气体,工作表压力小于20kPa,有效容积不大于600000m3的干式煤气柜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中的安全要求。
替代以下标准:GB 50406-2007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钢铁工业包括铁矿、锰矿、铬矿采选和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炭素、耐火材料、金属制品等工艺及相关配套工艺。钢铁工业环境保护,包括对钢铁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设计和对厂址选择、总图布置上的要求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划分。
替代以下标准:GB 50439-2008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以转炉、电炉为主要冶炼设备的炼钢工程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405-2007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设计。钢铁工业包括铁矿、锰矿、铬矿采选和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炭素、耐火材料、金属制品等工艺及相关配套工艺。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尾矿的综合利用和对钢铁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矿渣和各种废渣、废水、废液、废气、余热、余压、可燃气体的综合利用。
替代以下标准:GB 50567-2010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有效容积为1000m3~5000m3级的高炉、热风炉、重力除尘器、粗煤气管道壳体的结构设计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