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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以下标准:GB 50337-2003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层次城市规划中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的编制,以及区域重大环境卫生设施布局。
替代以下标准:GB 50445-2008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现有村庄的人居环境整治。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层面以生态、环境为主要对象的相关规划以及城市环境专项规划。
被以下标准替代:GB/T 50337-2018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