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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以下标准:GB 50028-93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494-2009
适用范围:城市、乡镇、农村的燃气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工程项目:1 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项目;2 工业企业内部生产用燃气工程项目;3 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利用工程项目;4 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应用项目。
替代以下标准:GB 50289-98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中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
替代以下标准:GB 50251-2003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新建、扩建和改建输气管道工程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CJJ 34-2010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热水介质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00℃、蒸汽介质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350℃的热源出口至建筑热力入口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供热管网的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CJJ 33-2005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和厂站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替代以下标准:CJJ 94-2003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供气压力小于或等于0.8MPa(表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用户、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工业企业(不含用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安装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适用范围:城市、乡镇、农村的供热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工程项目:1 热电厂、生物质供热厂、核能供热厂、太阳能供热厂等厂区工程项目;2 热用户建筑物内供暖、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工程,生产用热工程项目。
替代以下标准:JGJ 142-2004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以低温热水为热媒或以加热电缆为加热元件的辐射供暖工程,及以高温冷水为冷媒的辐射供冷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替代以下标准:CJJ/T 81-98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150℃、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管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200mm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