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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以下标准:GB 50014-2006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永久性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13-2006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268-97,CJJ 3-90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公共设施和工业企业的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
替代以下标准:GB 50838-20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替代以下标准:GBJ 141-90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常规的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
替代以下标准:GB 50289-98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中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给水、城镇排水、污水再生利用和雨 水利用相关系统和设施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城镇给水包括取水、输水、净水、配水和建筑给水等系统和设施;城镇排水包括建筑排水,雨水和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和处置等系统和设施;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利用包括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利用系统及局部区域、住区、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等设施。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水系专项规划及以城市水系为主要规划对象的相关专业规划。
适用范围: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居住区的永久性室外排水工程,要求覆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管理。本规范所指的城镇包括城市、县域城镇体系内的城镇以及镇域镇村体系里的镇区。本规范城镇和乡村的差异性要求分别以“城镇”和“乡村”区分,其他条文同时适用于城乡排水工程。经济发达地区的乡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城镇标准,适度提高建设和运行管理要求。
替代以下标准:GB 50318-2000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的排水工程规划和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