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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以下标准:GB 50180-93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220-95,CJJ 75-97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和单独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
替代以下标准:GBJ 137-90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水系专项规划及以城市水系为主要规划对象的相关专业规划。
适用范围: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居住区的永久性室外排水工程,要求覆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管理。本规范所指的城镇包括城市、县域城镇体系内的城镇以及镇域镇村体系里的镇区。本规范城镇和乡村的差异性要求分别以“城镇”和“乡村”区分,其他条文同时适用于城乡排水工程。经济发达地区的乡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城镇标准,适度提高建设和运行管理要求。
替代以下标准:CJJ 83-99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用地竖向规划。
替代以下标准:GB 50293-1999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电力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