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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及商住楼住宅部分的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主要范围包括:1 纳入基本建设监管程序的各类居住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多种功能组合建筑的住宅部分、养老院的居住用房、幼儿园(含日托)、托儿所(含日托)等以供暖能耗为主的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2 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的供暖、供水和供电系统的节能设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与管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材料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节能玻璃、卫生陶瓷、预拌砂浆、建筑节能门窗等七类建材产品的评价技术要求,适用于上述七类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今后将逐步扩展其他种类建材产品的评价技术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青海省域内城市或县城(城关镇)规划区内建成使用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未列入征收计划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参照执行。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在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单体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群,以及与公共建筑或建筑群相关联的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