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kV~1000kV 架空输电线路、直流±500kV~±1100kV 架空输电线路的电气设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和变电站工程中交流3kV~1000kV配电装置设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10kV 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和变电站中电压等级为交流3kV~1000kV导体和电器的选择。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能量计量系统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35kV及以上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工程有关电能量计量系统部分的设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架空输电线路(含大跨越)钢结构杆塔的设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交流电压为220kV~750kV变电站(开关站)新建及改、扩建工程的设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电压为10kV~500kV的城市交流电力电缆线路工程设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燃油或燃气等采用直接燃烧方式的火力发电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及其辅助建筑的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及除尘设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0MW级及以下发电厂和1000kV及以下变电站、串补站和直流换流站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发电厂包括燃煤发电厂、燃油发电厂、燃气发电厂和生物质发电厂,也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和核电厂常规部分。本标准不适用于通信专用直流电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