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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kV~1000kV 架空输电线路、直流±500kV~±1100kV 架空输电线路的电气设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地区电源规划设计,以及水电流域、电源基地等电源专项规划设计,省级以下电源专项规划设计参照执行。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和变电站工程中交流3kV~1000kV配电装置设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10kV 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0MW级及以下发电厂和1000kV及以下变电站、串补站和直流换流站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发电厂包括燃煤发电厂、燃油发电厂、燃气发电厂和生物质发电厂,也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和核电厂常规部分。本标准不适用于通信专用直流电源系统。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电压为10kV~500kV的城市交流电力电缆线路工程设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蒸汽初参数为高压及以上、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厂工程的设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和变电站中电压等级为交流3kV~1000kV导体和电器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