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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以下标准:GB 50015-2003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与小区的生活给水排水以及小区的雨水排水工程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J 242-82,GBJ 302-88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替代以下标准:GB 50268-97,CJJ 3-90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公共设施和工业企业的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14-2006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永久性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013-2006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289-98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中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
替代以下标准:GB 50311-2007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
替代以下标准:GB 50788-2012
适用范围:城市集中式给水工程项目, 必须执行本规范。
替代以下标准:GB 50312-2007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适用范围: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居住区的永久性室外排水工程,要求覆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管理。本规范所指的城镇包括城市、县域城镇体系内的城镇以及镇域镇村体系里的镇区。本规范城镇和乡村的差异性要求分别以“城镇”和“乡村”区分,其他条文同时适用于城乡排水工程。经济发达地区的乡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城镇标准,适度提高建设和运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