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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必须执行本规范。
替代以下标准:
被以下标准替代: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建筑中办公建筑、宾馆酒店建筑、商场建筑以及由上述功能组成的综合性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的管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或由轻质条板构成的非承重墙体,及其抹灰工程、防水工程、涂饰工程、饰面砖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承重砌体结构及其饰面工程。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幕墙正常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排查。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项目的诊断、设计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