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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给水管、再生水管、压力流排水管、消防水管、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可纳入综合管沟。 现行
DB44/T 2772-2025 港口工程综合管沟设计规范
6.1.1 综合管沟的管线设计应充分考虑各纳入管线的近远期设计、安装、检修等要求,实现综合管沟内空间的有效利用。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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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综合管沟内用于支撑管道的支(吊)架、桥架及支墩的型式应根据管道类型、管道参数及工作条件等综合确定。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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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综合管沟内的金属管道、支(吊)架和桥架应进行防腐设计。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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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综合管沟结构上的作用按性质可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地震作用。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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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结构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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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作用分项系数可参照JTS 151—2011的3.2.7条的规定。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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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综合管沟应验算结构的抗浮稳定性,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不应小于1.05,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验算时不应计入管线和设备的自重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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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综合管沟的排水区间长度不宜大于200m。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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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港口工程综合管沟 port utility tunnel 建于港口陆域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综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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