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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系统功能、性能指标验收应逐一进行现场测试对比,分析现场测试结果与理论数据指标的误差范围,并应确定测试数据是否满足系统设计 现行
GB/T 51469-2025 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7.2.4 当有不满足项时,应对不满足项进行整改、调试。整改结束后应重新进行验收测试,直到指标满足系统设计要求时验收通过,并应形成初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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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试运行应在初步验收通过后进行。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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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试运行过程中应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应填写巡视检查记录,巡视检查内容及记录宜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有关规定。巡视检查的周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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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试运行阶段系统各组件应能正常运行且系统性能良好,并应根据用户要求输出监测数据。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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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试运行阶段不宜低于12个月。试运行结束后,应对系统输出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测。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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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抽样应每10d抽取一组数据,每组数据长度宜为2h;按照数据质量评价标准,对抽样数据进行逐一分析比较,得出数据评估结论。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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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系统数据的准确度应通过对系统生成的数据检测图表与监测站实际位移值形成的图表进行比较、检验、监测。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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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试运行数据应进行文档统计并归档,填写水平位移监测报表、竖向位移监测报表,监测报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附录G的有关规定。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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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数据评估结果符合预期目标后,可向用户方和相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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