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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5 明渠转弯处,其中心线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设计水面宽度的5倍;盖板渠和铺砌明渠可采用不小于设计水面宽度的2.5倍。 废止
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
4.13.1 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渠、建筑物、构筑物等相互间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敷设和检修管道时,不应互相影响。2 排水管道损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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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 污水管道、合流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的下面。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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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4A 用于分流制排水系统径流污染控制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V——调蓄池有效容积(m3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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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5 用于削减排水管道洪峰流量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V——调蓄池有效容积(m3); α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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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的削减。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面,新建地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不宜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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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2 当场地有条件时,可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设施接纳地面径流;地区开发和改建时,宜保留天然可渗透性地面。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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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1 雨水综合利用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资源缺乏、水质性缺水、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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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2 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汇水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选择污染较轻的屋面、广场、人行道等作为汇水面;对屋面雨水进行收集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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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4 雨水利用方式应根据收集量、利用量和卫生要求等综合分析后确定。雨水利用不应影响雨水调蓄设施应对城镇内涝的功能。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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