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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监测站站点BDS及其他GNSS观测卫星数量、卫星在空间的几何分布、响应时效无法完全满足工程应用的精度要求时,可增加伪卫星 现行
GB/T 51469-2025 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5.3.7 布置多种传感器时,在满足传感器技术要求的条件下,宜集中布置。 现行
GB/T 51469-2025 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5.3.8 BDS及其他GNSS监测站接收机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测量型接收机通用规范》GB/T39399的有关规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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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动态监测应根据监测目标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站供电方案,宜优先选用外接电源方式。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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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 静态监测电力供应应保证用电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首选市政供电; 2 市政供电无法满足条件的可采用太阳能和蓄电池 现行
GB/T 51469-2025 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5.3.11 在确定监测站组成后,应结合现场勘查实际情况,对监测站的建筑、结构、电气、防雷、室外工程、设备选型及数据传输等内容进行设计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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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通信子系统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基准站与监测站之间的通信; 2 基准站与数据处理中心之间的通信; 3 监测站与数据处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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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动态监测应用中自建基准站与监测站之间的通信,宜采用无线公网通信或有线通信方式;动态监测应用中网络CORS与监测站间的通信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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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监测站与数据处理中心通信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态监测应用中宜采用无线公网通信或有线通信方式。 2 静态监测应用宜采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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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伪卫星监测终端宜具备蓝牙、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4G)、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5G)、电台等无线通信传输方式。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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