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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接收机天线安装位置应避免信号延迟和多路径效应。 现行
GB/T 51469-2025 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5.1.4 时间监测系统应具备对被授时设备提供高精度时间信号和时间同步状态监测的功能。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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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动态监测结果的输出间隔不宜大于1s,静态监测结果的输出间隔不宜大于2h。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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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基准站和数据处理中心应具备长期连续运行的能力。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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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基准站和监测站应具有保存30d以上观测数据的能力,数据处理中心应具备长期保存观测数据的功能。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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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基准站和监测站的防雷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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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基准站宜由观测墩、BDS及其他GNSS接收机、BDS及其他GNSS天线、伪卫星接收机、伪卫星天线、气象传感器设备、供电电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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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基准站应结合现场勘查实际情况,对建筑、结构、电气、防雷、室外工程、设备选型及数据传输等内容进行设计。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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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基准站应设置防雷、防火、防电磁干扰、远程监控、报警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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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基准站观测墩结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基准站建设和验收技术规范 第1部分:建设规范》GB/T 397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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