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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勘察方法应针对勘察对象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与信号测试、勘探及取岩土样测试。 现行
GB/T 51469-2025 北斗卫星综合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4.1.4 在危险区域开展监测站实地勘察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若遇恶劣天气等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停止勘察作业。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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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自建基准站时,应对建设场地进行实地勘察。利用已有基准站时,应检查其勘察报告,符合要求方可利用。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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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实地勘察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收集基准站所在区域的地质、水文、气象资料; 2 对工程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 3 准备仪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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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站点勘察内容应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质勘察、场地稳定性评价、电气和通信设备安装条件以及通信保障条件调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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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站点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场地稳定、配套设施成熟的区域; 2 应便于接收设备安装和操作,且视野开阔,视场内障碍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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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选定站点后应放置标石标定。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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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基准站地基应满足承载应力要求,并应易于标石的长期保存。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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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为基准站布置多种传感器时,在满足传感器技术要求的条件下宜具备集中布置条件。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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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卫星信号质量测试应在拟选站点上架设大地型抑制板或扼流圈天线进行,天线架设高度应与拟建观测墩的高度一致;实地测试数据应符合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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