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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各相关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型、规模及复杂程度,配合编制风险评估计划,明确评估内容、程序、标准及时间节点, 现行
T/CECS 2059-2025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风险管理标准
7.1.3 勘察单位应依据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对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条件进行详细勘察,提供准确的勘察数据和成果报告。勘察数据和成果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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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设计单位应结合勘察成果和工程设计要求,在设计阶段对建筑结构安全、施工工艺可行性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设计层面的风险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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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风险评估相关规定,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并确保其持续有效运行。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对工程项目各区域、场所、岗位及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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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监理单位应履行对施工单位风险评估工作的监督职责,检查风险辨识的完整性、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及结果的准确性。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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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风险估计应围绕风险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及范围开展,结合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综合选用适宜的估计方法,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和可变性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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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风险评价应基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严重性,按照预设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确定风险等级。重大风险应单独形成专项评价报告。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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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风险管理工作小组宜结合风险类型及数据支撑能力选择作业条件风险评价法(LEC法)、主观评分法、蒙特卡洛方法、数值模拟验证法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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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风险管理工作小组应建立风险评价协作机制。各相关方应通过信息共享、协同审核和联合论证实现风险评价的闭环管理。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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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各相关方在工作中发现新风险源时,应立即上报风险管理工作小组。经评估后,应及时更新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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