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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应在工程关键节点完成或竣工验收后,组织相关方对风险管理全过程进行后评价工作,形成“计划-实施-检查-改进 现行
T/CECS 2059-2025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风险管理标准
5.1.1 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应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实施前,完成风险管理体系的顶层设计工作,并组织编制风险管理计划。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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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风险管理工作小组应充分结合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的特点、规模、复杂程度及技术难度等编制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的风险管理计划,根据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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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相关方应按照风险管理计划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明确风险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和实施路径。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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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风险管理计划应涵盖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后评价等,明确各环节的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实施方法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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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风险管理工作小组编制风险管理计划应加强相关方沟通协调,明确编制目的、范围、依据、原则和流程等内容。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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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风险管理工作小组编制风险管理计划应综合考虑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进行监控和动态调整,保证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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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注涉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结合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可行的保障工程安全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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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监理单位应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履行监理责任,建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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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风险管理相关方应充分共享包括项目计划、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监理报告等风险相关信息,以促进风险识别工作的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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