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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桥梁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100年。 标准现行 当前条废止
CJJ 242-2016 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片区,道路,桥梁,轨道交通车站,公园、广场、绿地,其他类型地理实体的地名规划编制与地名命名 废止
DB11/T 1362-2016 地名规划编制标准
2.0.2 地名规划 geographical names planning城乡规划的专项规划;在一定时期内,对规划区域内各种地理 废止
DB11/T 1362-2016 地名规划编制标准
2.0.3 通名 generic terms of geographical names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词。 废止
DB11/T 1362-2016 地名规划编制标准
2.0.4 专名 specific terms of geographical names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词。 废止
DB11/T 1362-2016 地名规划编制标准
2.0.5 地名原点 origin of geographical names地名指代的原始地点。 废止
DB11/T 1362-2016 地名规划编制标准
3.0.4 地名命名应以批准的地名规划为依据。 废止
DB11/T 1362-2016 地名规划编制标准
3.0.8 地名规划的期限应与城乡规划期限一致。 废止
DB11/T 1362-2016 地名规划编制标准
4.0.1 地名规划准备应包括资料收集、地名调查、资料整合与地名资源分析。 废止
DB11/T 1362-2016 地名规划编制标准
4.0.4 地名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存量地名,包括道路、行政区、片区、基础设施、建筑物、名胜、古迹、景观及自然地理实体等的名称; 废止
DB11/T 1362-2016 地名规划编制标准